互联网文化研究共创计划启动之初,团队内部围绕核心命题展开为期一周的深度研讨:我们究竟在“共创”什么?“共创”的本质是什么?它与传统学术研究、行业实践、公共讨论有何本质区别?此次研讨并非追求唯一标准答案,而是在观点碰撞、交锋、反思中,解构传统知识生产模式,重构数字时代文化研究的价值定位、研究方法与实践路径,为共创计划奠定清晰的理念基础与价值共识。
2026/05/15继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实施后,我国数字经济领域基础性法律体系建设持续推进。国家数据局《2026年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要点》明确提出加快推进《数字经济促进法》立法进程,标志着我国将以高位阶立法形式,构建数据要素流通、数字产业发展、数字治理现代化的顶层制度框架,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,也为文化数据确权、流通、保护、利用提供重要法律坐标与政策窗口期。
2026/04/15距离《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》正式施行不足一月,各大互联网平台加速推进审核机制迭代、内容标准细化、算法策略调整,行业进入密集合规期。从文化治理学视角看,该办法首次建立覆盖内容、技术、主体、场景的全方位、多层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制框架,将未成年人网络内容分级从行业自律层面提升至国家立法强制、部门联合监管、平台主体负责的法治化高度,成为观察中国特色网络文化治理模式的典型样本。
2026/02/102026年1月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国家新闻出版署、教育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八部门,正式发布《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分类办法》),并定于2026年3月1日起全面施行。该办法作为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》的配套细则,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信息治理从原则性指引迈向精细化、清单化、可操作、可追责的法治化新阶段,是新时代网络空间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。
2026/01/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