继《数据安全法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实施后,我国数字经济领域基础性法律体系建设持续推进。国家数据局《2026年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要点》明确提出加快推进《数字经济促进法》立法进程,标志着我国将以高位阶立法形式,构建数据要素流通、数字产业发展、数字治理现代化的顶层制度框架,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,也为文化数据确权、流通、保护、利用提供重要法律坐标与政策窗口期。
此次立法进程释放出三大关键政策信号,直指数据要素治理核心问题:
其一,建立全国统一数据产权登记制度,明确数据生产、归属、使用、收益、处分规则,界定数据主体权利边界,破解数据确权难题,为数据资产化、资本化奠定法律基础。
其二,完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,明确政府数据开放范围、授权条件、运营模式、收益分配、安全管理,推动公共数据合规有序开放利用,释放公共数据价值红利。
其三,探索数据跨境流动治理机制,在维护国家数据安全、文化安全、主权安全前提下,鼓励地方探索数据跨境流动服务基础设施建设,支撑数字经济开放发展。
在数据要素治理体系中,文化数据具有特殊属性与双重价值:一方面,文化数据作为数字经济重要生产要素,具有显著经济价值,可驱动数字文创、数字内容、文化科技等产业发展;另一方面,文化数据承载民族文化基因、历史记忆、价值观念、精神内核,关乎文化传承、文化创新、文化安全、文化主权,具有不可替代的文化价值、社会价值与战略价值。
文化数据的特殊性,决定其确权、流通、保护、利用机制不能简单照搬商业数据、政务数据规则,需平衡多重复杂关系:既要推动数据开放流通、价值释放,又要保护文化遗产、版权权益、人格权利;既要鼓励创新应用、产业赋能,又要坚守价值底线、文化立场、安全红线;既要对接国际规则、开放合作,又要维护文化主权、自主可控。如何在流通与保护、开放与安全、商业价值与文化价值之间找到平衡点,成为《数字经济促进法》立法与文化数据治理的核心难点与关键议题。
共创计划认为,文化数据治理不仅是技术问题、法律问题,更是文化问题、价值问题、战略问题。共创计划在研究与实践过程中持续生成大量文化数据,包括讨论记录、观察笔记、案例分析、共创成果等,这些数据的权属界定、权益分配、开放共享、安全保护,既是政策研究议题,也是共创实践必须回应的现实命题。在数字经济法治化进程中,文化数据治理规则的构建,将深刻影响数字文化生态走向、文化创新活力、文化安全格局,值得学界、业界、政策界持续深入研究与对话。